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焉耆回族自治县当地强行暴力执法集体拆迁,利用国家赋予人民的自治的特权,强制集体拆迁违法行为,实施关押、刑事判刑不公开开庭、不公开判决、不公开执行,非法收监,不履行拆迁合同的拆迁款的维权人民群众不择手段,滥用职权,没收维权群众身份证,网络监控吊销交通票务购买资格,涉嫌制造案中案冤案错案,本案被害人闫文学致死案中案就是典型的少数民族维权致死案的代表,对死者珍稀文物、珍藏古书籍、认定为非法····物品罪的行为,国家对无权无势,地方干预,本案原告向两高公开申请《冤案错案提级提审》国法不容许,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冤假错案不得指令原审法院介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冤假错案取消诉讼时效,无论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存在认定错误、程序违法或有新证据、可直接向最高法院复查窗口提交申请,凡是提交登记的,不再发回地方,将指定异地重新审理。党中央国务院的国法法制社会进步神速人民点赞!全国人民冤假错案的春天来了......
关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行政诉状两年未予答复,十名原告向两高公开申请被害人闫文学死亡案中案《冤案错案》提级提审公开审理申请书
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监察厅、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原告:闫得荣,女,1982年8月29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全国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任教,法制中国网编辑部主编。系死者闫文学长女。住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东大街金鱼胡同丽苑公寓。电话:13520505588.
原告:崔建国,男,1970年6月11日出生,系死者女婿北京户口。北京住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东大街金鱼胡同丽苑公寓。电话:18610766817.
原告:陈国举,男,1966年8月28日出生,北京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定福皇庄实惠公寓602室。电话:15321518728.
原告:燕鹏云,男,2006年2月24日,出生于北京。身份证地址:新疆焉耆县新桥路6号巷11号院平2号。北京住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东大街金鱼胡同丽苑公寓。
原告:李秀花,女,1953年3月16日出生,新疆焉耆县人,定居北京17年,系死者闫文学妻子。住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金鱼胡同。
原告:闫龙,男,1981年1月6日出生,身份证地址:新疆焉耆县新桥路6号巷11号院平2号,因房屋拆迁上访案被新疆巴州监狱伙同本案四个第三人陷害三转“秦城监狱”后秘密转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监狱“服刑”。
原告:熊朝勉,男,1956年3月20日出生,身份证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字垭镇新路村熊家组。
原告:孟桂英,女,1970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字垭镇新路村覃家组。
原告:熊四清,男,1964年5月12日出生,系死者闫文学经营管理人。身份证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字垭镇新路村熊家组。
原告:陈桂英(又名陈芳莉,)女,1959年1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字垭镇新路村上。
第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第二被告:新疆自治区司法厅
第一第三人:(被举报人)新疆自治区巴州监狱(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巴州监狱四十里城监区)法定代表:职务:监狱长.
第二第三人:新疆自治区焉耆县人民政府(即拆迁办);
第三第三人:新疆自治区焉耆县公分局;
第四第三人:焉耆县人民法院;
十名原告向两高公开申请被害人闫文学死亡案中案《冤案错案》提级提审公开审理。
一、原告公开反映事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在收到三次行政诉状后,超 24 个月未作出任何答复,涉嫌违反法定立案程序及法官履职纪律,请求依法督促处理并保障反映人诉讼权利。
二、原告公开基本事实经过:
原告不服国家司法部作出的【2023】司复决 290 号,【2023】司复决 291 号,【2023】司复决 292 号,司法部【2023】司复决 296 号,【2024】司复决91号,【2024】司复决92号,111-117等8个《行政复议决定书》,司法部【2023】230号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多项的行政行为, 分别于以下时间向三中院邮寄提交行政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1、 2024 年 1 月 23 日,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邮件号: 1298791024132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立案庭以安排法官执行案件。
2、 2024 年 3 月 5 日、 3 月 6 日 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邮件号:1242434619717 、 1237516043235 ,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 ;立案庭以法官安排执行此案件。
3、 2024 年 5 月 14 日,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邮件号: 1214788363818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立案庭以安排法官执行此案件。
原告截至本材料提交之日(2026 年 1月),距离首次邮寄 已超过 24个月,三中院未就上述行政诉状作出立案受理通知书、不予立案裁定书或任何书面答复,亦未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反映人沟通案件进展,原告反映人的诉讼权利处于持续被搁置状态。
原告截至多份行政诉状材料提交之后,于2024年12月30日亲自去北京三中院诉讼服务办公室,向工作人员胡玉泽反应,要求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回执单。北京三中院胡玉泽与本院法官电话联系后,告知原告反映人:“本院三中院,两位法官确定已收到,立案庭已经安排两个法官,让原告等待法官通知,并告知本院法官联系人及电话;梁法官电话010-84773077 谢法官电话010-84773576” 。多次联系三中院法官办公室电话,两位法官默契到,无一个人接听办公电话,亦未通过电话沟通十人原告《行政诉讼》案件进展诉讼权利,持续再次被搁浅状态。
原告截至多份行政诉状材料提交之后,于(2025年 10月27日)相关《行政诉状》案北京三中院迟迟不开庭审理后,原告反应材料递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监察厅、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原告反映人法院法官投诉回执,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已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转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告反应人耐心等待中,至今未公开《行政诉状》内容及铁证判决书证据,在此申请北京公、检、法、司共同审理等待三个月之久,现在申请北京公、检、法、司、共同督查督办监察公开审理申请书,望国法诉讼权利依法依规给于处理:
1、2025 年 10 月 27 日,通过邮政快递 EMS邮寄最高人民法院,邮件号:121374890002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于2025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法官投诉回执单回复:收到原告反映的信件收悉,我们已将该材料转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法官投诉回执单回复:收到原告反映的信件收悉,已转相应法院。于2025年11月11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法官投诉回执单回复:收到原告反应的信件收悉,(寄给上级机关的来信材料已转我院),已将材料转本院立案庭办理。
2、2025 年 10 月 27 日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最高人民检察院 邮件号:1271374894402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于2025年11月27日【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回执单回复:经审查,您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请依法向人民法院反应。
3、2025 年 10 月27日,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邮件号:1271374882502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于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回执单回复:收到原告反映的信件收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请你向有权处 没有文字结果?敷衍拒绝工作?
4、2025 年 10 月 27 日,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邮件号:1271374961302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亦未通过电话沟通,信件,回执单回复关于北京市三中院的《行政诉状》案件进展诉讼权利,原告耐心等待回复。
5、2025 年 10 月 27 日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邮件号:1271374965802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亦未通过电话沟通,信件,回执单回复原告反映的关于北京市三中院的《行政诉状》案件,剥夺原告反应的诉讼权利,不签收,拒签并退回,逃避监察下属单位违法违规责任???持续支持北京三中院《行政诉状》案件被搁置状态???请及时安排督查调查人员去自己管辖监察的单位----北京三中院、立案庭、监察监督北京三中院神圣的法庭、高大尚为人民服务的两位法官,梁法官电话010-84773077 ,谢法官电话010-84773576,监察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十人原原告四次《行政诉状》案件不作为行为,超 24 个月未作出任何答复,涉嫌违反法定立案程序及法官履职纪律,请求依法督查督办处理并保障原告反映人诉讼权利。”
三、法律依据及违法违规情形分析;
三中院的不作为行为已明确违反以下法律规定及司法纪律:
(一)违反行政立案法定时限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原告反映的四次提交行政诉状,三中院既未当场登记立案,也未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裁定,已构成“拖延立案”。
(二)违反登记立案制度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对“既不立案又不作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三中院既未出具接收诉状的书面凭证,也未释明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其行为已违反登记立案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原则。
(三)涉嫌违反法官履职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有“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行为。三中院长达24个月的不作为,导致反映人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已涉嫌构成“拖延办案”的违纪行为,若造成实际损失,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
四、原告公开反映请求及诉求:
为维护原告反应的合法诉讼权利,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特提出以下请求:
1、督办三中院立即对四次行政诉状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受理或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同时向反映人送达该裁定;
2、对三中院承办人员在本案中的拖延办案行为进行调查,依据《法官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原告反映人;
3、如三中院认为起诉材料需要补正,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明确告知补正内容及期限,保障原告反映人的补正权利。
五、原告公开反映渠道及材料提交说明
根据国法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本材料将同步向以下机关提交,以确保诉求等待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政法委、北京公、检、法、司、共同督查督办监察调查处理,本案十名原告向两高公开申请《冤案错案》提级提审,原告公开部分证据完全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合法审理国家赋予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权利”是属于“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特权”!而不是少数民族所居住的省、市、县政府、政法委官员权利下的公、检、法、司、所利用的特权工具!上骗国家,下骗当地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特大政治经济双融合的欺诈案,致死案中案,无数冤魂的,冤假错案。
对“自治权利”下(不公开开庭,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判刑,不公开执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张自国(院长刑事案件负责人),审判员:王永强(副院长民事案件负责人),审判案号(2020)新2826刑初20号的冤假错案不得指令原审法院介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冤假错案取消诉讼时效,本案民事、刑事、行政交叉的《行政复议》涉嫌违反法定立案程序及法官履职纪律,请求两高依法督办立案公开审理并保障原告合法审理的行政诉讼权利和书面送达判决结果。
二、案件事件进展
1、返疆遭强拆
2019年接到焉耆县东城社区谭梅花电话通知,闫文学从京返回新疆焉耆县办理新疆焉耆县人民政府拆迁事宜。
2019年3月11日新疆焉耆县政府联手地方司法系统,在没有搜查令,不明原因搜查闫文学旧址,当天被东城派出所将闫文学带走审讯至凌晨5点,让闫文学签字认罪回家通知1天时间搬家而后办理取保候审禁足不能返京。
2019年3月12日连夜强拆闫文学焉耆县新桥路6号院平巷2号旧址。强拆原因:闫文学拿着国家2013年国家文件与县政府拆迁办沟通拆迁款核算,闫文学发现县政府以1982年拆迁文件拆迁2019年焉耆县新城区,与县政府拆迁办有异议,并发生拆迁款核算争执。县检察院诱供认罪
2020年1月9日在县检察院在巴州医院骨科住院治疗期间找到闫文学本人,诱导因病住院治疗不会判刑诱供其认罪签字。
2020年1月21日县检察院以诱导认罪签字的证据向县法院起诉。
2020年5月7日闫文学本人委托县联律师事务所许世承律师是此案代理律师,代理律师代写闫文学法庭庭上从宽处理认罪书。2020年5月8日委托律师与闫文学参加,不公开开庭审理,判决,2020年5月19日焉耆县法院院长张自国,王水强副院长,对闫文学不公开判决两年半刑期。
3、因病监外执行
2020年5月20日公安局带闫文学县医院收监体检,住院病历17种复杂疾病病例,县法院执行通知,闫文学本人送达焉耆县看守所。看守所工作人员看到十几次住院病历,17种疾病,脑梗并发症,高血压,心脏病,等多项综合复杂疾病的残疾人闫文学拒绝收监,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担保人担保保外就医,在医院和居住社区监管,由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艾警官及东城社区友好社区警察和社区司法干部阿里泰如来监管闫文学禁足新疆巴州,每周派出所和社区报备在家和医院服刑情况。
4、强制收监,重复执行两年半刑期
2022年2月16日闫文学参加县法院拆迁合同纠纷案提前一天给东城派出所所长请假,友好社区阿里泰如来司法专干请假,去县人民法院开庭,开庭手机会关机需请假批准并报备去县法院民事开庭。闫文学早9:30分离开居住地政府小区,与民事律师孔令刚一同参加民事开庭,到晚上21点左右休庭回家。县法院制造闫文学不在家证据,县公安局给闫文学弟弟闫文才 19914245399 打电话通知找不到闫文学,闫文学病发死在家中是否出现意外,哄骗诱导催促闫文才到闫文学家门口破门入室寻找闫文学,并制造不在家服刑逃逸证据后,等待闫文学回家艾警官警车带走闫文学去健康体检,艾警官是闫文学保外就医的监管报备警察。
2022年2月17日01:40强制押送县看守所执行收监,看守所警察看到体弱多病的闫文学病历而且比两年前病情更为复杂,高血压三级高危型,心脏病二级,冠心病,心绞痛,腿部残疾没有拐棍无法去自理行走等再次拒收,临时羁押县看守所。县东城派出所所长和警察接听闫文学本人手机给家属回复之前手续不完善,需在县看守所办理手续3-5天回家,让家属放心。(详见2022年9月30日公开报道)
5、在巴州监狱内发生胸腰脊椎多发性骨折致死。
闫文学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8月16日被有预谋陷害,杀人灭口致死。
2022年3月10日家属在焉耆镇社区全家人视频会见,见到巴州监狱闫文学,肺心病哮喘复发,说话不清楚,要求家属送药,当天家属送达药物和保外就医申请书,申诉申请,十三份禁足巴州三家医院住院病历,巴州监狱(狱政科科长,刑罚科科长)递交保外就医申请和申诉申请书,信息科委托书阿科长,直到2022年8月5日通知家属保外就医转院抢救治疗。县司法局王书记,路局长和县法院张自国院长,县政府政法委女书记阻止亲生女儿闫得荣担保保外就医。
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13日两次与巴州监狱汤勇警官,艾哈巴警官,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有录音证据证明)闫得荣签署原件收回,并没有活着将闫文学送回居住地政府小区。
2022年8月5日至8月15日闫得荣每天多次打电话催促保外就医与异地保外就医同时启动转院手术救治闫文学,但是巴州监狱,县司法局司法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不接电话,拖延时间延误救治不给闫文学转院手术治疗,阻止亲生女儿保外就医。以焉耆县友好社区朱书记在巴州监狱,巴州司法局路局长,东城派出所,县公安局,县政府政法委在担保人闫得荣审核担保信息中做文章,在担保人的友好社区审核信息表中审核未通过为由,阻止闫得荣担保闫文学保外就医,阻止闫文学活着见到闫得荣。
2022年8月15日下午5点多口头通知家属"闫文学因病不治身亡".
在收监期间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8月16日半年时间证人闫得荣每月在县东城社区 1-2次视频会见被杀害人闫文学和被害人闫龙。(县东城社区王副书记,黄涛书记,东城社区民警族警官,司法专干) 2022年7月15日从闫文学从监区上级库尔勒市医院监管科康复出院,2022年7月25日闫得荣与闫文学在县东城社区视频会见,闫文学状态很好,很开心身体,坚持四个月就可以回北京了(县东城社区司法专干:美合日古丽,西仁古丽 与闫得荣陪同家属会见闫文学),回到监区三天造成胸9-12椎,腰3椎脊椎重力压迫严重致伤造成脊椎多发性新骨折,瘫痪昏迷在巴州监狱医院,转院上级医院急救入院ICU抢救,胸腰椎严重多发性新骨折并旁血肿感染未手术介入治疗,全身瘫疾褥疮治疗。参与人员有巴州监狱汤勇警官,艾哈巴警官,巴州监狱上级医院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监管科前后两个月监管监护警察,每月家属送药,送绷带的对接警察).
2022年8月15日7点38分并没有在医院监管科死亡,但是死亡证明上颈胸腰椎多发性骨折并旁脓肿休克性死亡,其目的是掩盖死亡真相和掩盖杀人灭口死亡真实地点和真实死亡时间。
2022年8月15日下午17点30左右县司法局叶鹏飞局长口头通知闫得荣闫文学不治身亡去世,在闫文学政府小区3-4-301家门口。当天19点县司法局叶局长开车带闫得荣去往库尔勒市殡仪馆,同车陪同闫得荣有局陈书记,司法局局长,焉耆县镇长,东城派出所司法专干谭梅花。
真正死亡时间2022年8月15晚23:10至23:40分左右杀人灭口,器物致颈部压迫窒息死亡致颈1椎新骨折致死,死亡地点库尔勒市殡仪馆解剖室。
闫得荣被带到库尔勒市殡仪馆大门口等待两个半小时于晚上22:30看到警察冷冻车进入殡仪馆大门后,才让闫得荣进殡仪馆大门在解剖室隔离办公室见到巴州监狱多名警察艾警官,和司法局陈书记,司法局叶局长,焉耆县马镇长审核闫文学家属身份谈判签字下葬事宜一个小时多小时(县司法局陈书记谭梅花 焉耆镇镇长 司法局叶鹏飞局长 带家属证人闫得荣去殡仪馆与巴州监狱十几个人警察见面要求家属签字下葬事宜才能看见父亲遗体,家属坚决不签字,谈判一个多小时的时间父亲并没有死亡,在隔壁解刨室听到我的哭声在默默的哭泣,为了让家属见到死者,巴州监狱警察用器物压迫闫文学咽喉部将闫文学窒息致死,造成颈1椎新骨折致死再将闫得荣身份证查看后由谭梅花照看宝宝和闫得荣背包拿出未归还闫得荣,身份证,北京居住证,北京社保卡后全部失踪。
因库尔勒是疫区恐吓闫得荣将闫文学以新冠病毒强制火化,闫得荣告知父亲闫文学是回族,国际法规定穆斯林是不允许火葬,需土葬。等疫情解除北京家属全部抵达库尔勒市殡仪馆见死者闫文学司法鉴定完成谈判下葬事宜,穆斯林只能土葬。在殡仪馆巴州监狱警察,库尔勒市警察,司法局书记局长镇长十几个人软硬折磨闫得荣通宵,逼迫闫得荣签字下葬无果,由司法局叶局长和东城社区谭梅花带闫得荣和婴儿返回焉耆县政府小区闫文学家中软禁18天。强制胁迫家属同意死者下葬
想办法逼迫闫文学家属签字,其连夜工作如下:
2022年8月17日凌晨3点焉耆县司法局陈书记和焉耆镇马永新镇长没有居家隔离,加班加点接触闫文学家属,在半夜三更敲打大门开着警车带走闫文学两个弟弟到焉耆镇,谈判下葬事宜并要求做通闫得荣家属工作不等北京家属,变相强制下葬闫文学,巴州政法系统有组织有预谋杀人本人现场指证
不给家属律师监控和病历,家属要求看进出医院监控和病理,只给快进简短看,跳过关键时间点,病历只看不能复印,只给鉴定机构公对公病历。出院后重伤再次急救入院监控快进片段内容如下:
2022年7月15日上级医院监管科出院到监区自行走路上楼梯。
2022年7月25日家属视频会见父亲坐在椅子上,抬手向县东城社区司法专干挥手开心的问好,与闫得荣谈话思维清晰"昨天康复出院,住院期间警察对他照顾很好,身体坚持四个月就出狱回家了"心情很好谈话十分钟。见证人两位司法专干。但是仅仅三天时间父亲闫文学"脊椎多发性新骨折,胸9-12椎严重骨折,腰3椎骨折瘫痪重伤急救再次到上级医院抢救"并没有介入手术急救,也不让家属见面看护。
2022年8月15日晚上23点30分左右闫得荣与刚刚死亡的父亲见面,只让看面部,其它部位不让看和触碰。凭借闫得荣临床医学毕业医学经验确认"非正常死亡",死亡时间就是本人看到父亲前十分钟左右,晚上23点30分左右,并不是死亡证明上死亡时间早7点38分。
2022年8月15日23点30分左右,见到父亲面部清晰可见眼泪泪痕未干,眼角还在流泪,鼻孔流出鲜红色血液,左耳紫绀呈现淤血,颈部淤红压痕。说明县司法局口头死亡通知时间是下午5点多刚刚医治无效死亡,带我到殡仪馆门外等待两小时,巴州监狱开冷藏车运父亲遗体到库尔勒市殡仪馆解刨室停放一个多小时不让我见面,逼迫我在解刨室隔壁办公室签字下葬才能见父亲。我在父亲隔壁办公室与所有人在哭声中谈判坚决不签字不下葬,等待北京家属全部回疆见到父亲和完成死亡鉴定再签字下葬事宜。
2022年8月22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人民检察院被监管人死亡检察情况通知书 巴检通【2022】01号本院调查该犯系正常死亡的违法违纪行为。
2023年4月23日国家司法系统审批通过,死者家属完成“虚拟解刨鉴定”。
2023年6月17日北京死者家属,北京两位律师抵达,准备6月18日完成“虚拟解刨鉴定”,在还没有完成虚拟解刨鉴定,巴州检察院指派巴州监狱强制委托鉴定机构,穿刺多个脏器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多项穿刺,违背虚拟解刨鉴定动用针刀的司法程序,完成正常死亡的委托鉴定。原告反映人亲自递交举报信,递交巴州检察院院长,巴州政法委书记等公检法司的单位同样没有回复,不工作,不作为。
2023年6月27日原告本人亲自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李国峰亲自面谈反应巴州检察院的虚拟解刨鉴定的违法行为和递交举报信,反应巴州检察院违法违规剥夺原告家属的“非正常死亡委托虚拟解刨鉴定的权利”鉴定程序违法,结果违法的违法行为,并亲自身份证登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309窗口递交,原告家属委托非正常死亡的虚拟解刨鉴定的复议申请书,复核鉴定申请书,李国峰好主任回复三个月时间同样无果。
2023年8月17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人民检察院委派巴州监狱多名警察和地方公证处代表第三方鉴定机构第一次北京围堵原告家属闫得荣及北京律师事务所强制要求签字,并通知下葬。巴州政法系统坚决通过解刨鉴定毁尸灭迹,家属即律师谈判长达九个月时间死亡鉴定通过不动针刀的"虚拟解刨鉴定"确认"非正常死亡"的真实死因申请书递交巴州检察院,巴州检察院在虚拟解剖鉴定没有家属签字强制启动并指派巴州监狱副监狱长雪热提。依明努甫委托北京凤凰可丽临床鉴定机构强制穿刺违背虚拟解刨鉴定规定,家属不签字并回避违法委托鉴定。
2023年4月23日巴州监狱通知鉴定"不做尸体解刨鉴定,要求虚拟解剖鉴定"18199967028(详见违法举报信,公开履职复议申请)
2023年6月24日在强制鉴定完成三天后,巴州监狱副监狱长雪热提。依明努甫(18199967006)打给家属电话谈下葬世事宜。本人要求提供监控和病历在京复议"虚拟解刨鉴定",家属委托非正常死亡复议鉴定。巴州检察院9月5日回复家属找巴州监狱虚拟解刨鉴定复议申请。
2023年4月23日巴州监狱通知鉴定"不做尸体解刨鉴定,要求虚拟解剖鉴申请巴州检察院指派巴州监狱委托上海病历鉴定(详见违法委托鉴定举报信,司法厅司法部举报信)
2023年6月18日至19日在家属没有认可鉴定内容和签字的情况下,巴州监狱违法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违法鉴定。家属对巴州监狱违法委托第三方鉴定机关鉴定回避,对违法鉴定结果回避并书面举报,向以下机构递交了监督申请,巴州检察院监察长第四监察科科长曾铮,巴州检察院和常检察官(巴州检察院,上级区检察院12309,自治区司法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亲自递交和邮件递交证据备齐,电话录音,录像录音备齐全),申请内容如下:
1)巴州检察院指派巴州监狱启动虚拟解剖鉴定,巴州检察院应将书面调查结果送达家属;
2)家属接收巴州检察院的书面调查结果,家属有权利不认可,不接收巴州监狱违法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违法鉴定程序及结果:
3)律师已经回复鉴定委托程序违法,并在2023年6月20日已经递交书面复议申请;
4)家属意见中监狱监控无死角,闫文学脊椎多发性新骨折受伤造成瘫痪昏迷性休克受伤抢救和死前治疗的录像都调出来,方能证明清白。不给监控和完整病例,家属没有签字和委托虚拟解剖鉴定机构。巴州检察院,巴州监狱,第三方鉴定机构三方强制违法启动鉴定,家属拒绝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回避强制启动虚拟解剖鉴定程序,家属有对本次鉴定结论不予认可的权利,在鉴定启动前家属协调会已经告知巴州检察院,巴州监狱和第三方鉴定机构:
5)家属没有委托任何第三方启动虚拟解剖鉴定,不接受巴州监狱违法委托鉴定的结果;
6)家属收到巴州检察院调查结果后律师的复议鉴定申请提书面递交巴州检察院。
三、在京围堵家属,强制签字鉴定结果(录像录音以及通话录音证据齐备)
2023月8月17日多名警察代表巴州监狱刑罚科袁浩和库尔勒市公证处两名工作人员到北京昌平找到闫得荣,对巴州监狱在没有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做出了鉴定,围堵闫得荣要求在鉴定结果报告上签字,闫得荣没有同意,一直安排人蹲守寻找找当事人签字。
2023年8月19日给闫文学其它家属邮寄报告,要求签字。到目前为止,因为鉴定违法,家属拒收鉴定报告。
2023年8月20日邮寄鉴定举报信,虚拟解刨鉴定复议申请书邮寄巴州检察院,上级区检察院,司法厅,司法部。(6月19日,7月16至8月27法律程序各单位邮寄证据备齐)
违法鉴定结果家属和北京律师有权不认可,不接受违法鉴定结果。巴州监狱与公证处在国务院,司法部,公安部,中纪委,政法委递交举报信,投诉行。新疆警察等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眼皮下知法犯法,巴州检察院,巴州监狱警察藐视国家法律和国家司法系统。
2023年8月30日通过一年时间递交完地方到北京所有的无作为的举报信后,中国司法部行政复议法律程序启动,行政复议公开申请曝光。
2026年1月9日巴州检察院指派巴州监狱监狱工作人员来京应该等待,北京公检法司共同配合三中院法院审理并等待北京法院启动非正常死亡委托鉴定,其鉴定机构由国务院法制办的最高级法庭鉴定,而不是在北京公安局片区警察没有任何协查及调查令,以口头人口普查为由,大半夜登门拜访,口头非法配合新疆巴州检察院,新疆巴州监狱违法执法犯法,非法配合新疆巴州XX公证处在我家门口,通知自自治区检察院十日内复核申请权利后强制下葬,四方单位录制的非法公证的材料请删除,则后罢免职位的证据、并追求法律责任。
四、媒体监督(媒体跟踪报道证据备齐)
家属并通过法制监督媒体公开监督追诉父亲真实死因。巴州检察院委派巴州监狱违法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想办法"因病正常死亡",掩盖死亡真相违法委托违法形成的鉴定结果强制家属签字,巴州监狱带着库尔勒市公证处录音录像在京拿到第三方鉴定结果,围堵北京家属和家属律师事务所强制录音录像,知法犯法,欲盖弥彰,在国家党中央中纪委眼皮子地下新疆地方司法系统警察如此嚣张跋扈。详见北京法制媒体跟踪报道:
1、百度:关于闫文学自刑事判决生效以来恳请中央纪检督察部检察监督详查申请。(2022年9月30日)
2、媒体直击现场网:闫文学死因请中纪委立案援助北京家属返疆体检正常被方仓集中隔离。(2022年11月29日)
3、纪检利剑网:新疆巴州闫文学刑事判决生效重复执行刑期杀人灭口致死案查明死因。(2023年5月25日)
http://www.ifhec.cn/2022/1001/49776.html http://jijianlijianzhoguo.com/?p=1887
(2023年8月30日完成法律程序后行政复议申请公开)
五、2022年至2023年家属述求新疆北京投诉鉴定违法行为,恳请国家诉求非常感谢感恩国家配合修正的每一步新法新规执行法治铺路。
1、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最高检保护闫文学遗体,防止被破坏,追究地方自治权利下的以维稳立为政绩制造的冤假错案,拆迁中政府联手司法腐败,闫文学致死申诉立案,对犯罪分子刑事追责,绳之以法。无罪释放被害人闫文学,还清白之身,予以国家赔偿并北京回民公墓下葬。(证据一:判决书)
2、恳请调阅北京凤凰可丽临床鉴定中心巴州监狱(2022年2月16日至8月16日监控,病例,CT,MR资料,)闫文学遗体返京。北京最高法主持司法公正鉴定"虚拟解剖鉴定",查明被害人闫文学死亡原因。无罪释放闫文学被害人儿子闫龙并与司法护送车一同与被害人闫文学返回北京(证据二闫文学遗体返京,监控和病历,执法仪,案卷需最高法院调取,调取违法委托的鉴定结果"北京凤凰可丽临床鉴定中心"完成的一切病案检查和临床实验报告).家属闫得荣没有委托任何鉴定机构启动虚拟解剖鉴定和没有同意违背虚拟解刨鉴定使用针刺破坏遗体,强制违法启动现场指证录像录音证据备齐。
3、恳请保护好被害人闫文学儿子闫龙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医疗保障,国务院政法委协助两高督查督办闫龙冤假错案提级提审,查实刑事逼供致颈椎外伤造成神经受损。立即执行无罪释放返回北京,待春节后两高开庭审理,并书面送达闫龙的律师法律文书。
4、恳请调取北京凤凰可丽临床中心所完成的鉴定检查资料包括"虚拟解剖死亡
鉴定"的完整病历,完整监控,完整虚拟解刨核磁共振,CT影像资料,超声波引导的五脏六腑的穿刺检查资料。(在未完成北京家属"非正常死亡"委托复议,复核"虚拟解剖鉴定。详看关于闫文学虚拟解刨违法委托鉴定违法鉴定机构的举报信。)追究新疆司法系统如滥用职权造成不可挽回的履职责任。如地方司法监狱系统滥用职权伤害闫文学的家属和父亲闫文学遗体的违法犯罪,违法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违法鉴定,家属将不予签字认可。
闫文学被杀害后冷冻在库尔勒市殡仪馆三年半了,新疆司法系统死亡案重重受阻不予立案,病例监控不给家属和律师,只给鉴定机构。北京鉴定明确告知家属"巴州监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签字委托。如此冤假错案,家属亲自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举报监督"虚拟解剖"结果,复议复核鉴定申请至今未回复。
恳请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七条,本案焉耆县法院是否与本案暗中恶意串在一起,有组织犯罪的共同对本案被害人闫文学实施残酷打击报复陷害,并将其故意杀害致死,其本案焉耆县法院及巴州监狱的行为已构成读职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有组织犯罪。恳请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严肃查处,恳请中纪委督察,督办此案,并刑事追责,对违法分子绳之以法,还人民蓝天,百姓安宁。并依法作出正确的书面答复北京全体家属。
原告反应材料递交北京两高督办北京三中院《行政诉状》,本案十名原告向两高公开申请《冤案错案提级提审》,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启动行政复议法律程序后,对巴州检察院第四监察厅违法行为和自治区检察院超期两期多时间的死亡鉴定程序违法处理:
第一、新疆巴州检察院违法违规,指派巴州监狱违规违法因疾病正常死亡委托鉴定违法违规,(非正常死亡的被害人属于刑事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决定巴州监狱及巴州检察院常检察官、等检察长回避闫文学非正常死亡的虚拟解刨复议鉴定程序。)
第二、巴州检察院第四监察厅检察长,常检查员及工作人员不作为,违法违规暗箱操作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的闫文学死亡鉴定,死者家属向巴州政法委、纪检委、巴州检察院院长、新疆自治区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新疆自治区司法厅,新疆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等等单位举报。
关于北京家属、北京律师参加巴州检察院启动对上海病例鉴定的补充鉴定,未按照国法中央综办、中央稳办、中央联席办、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中纪委,北京市公安局审批的,对闫文学非正常死亡刑事鉴定由原告闫得荣家属委托“虚拟解刨鉴定”启动法律程序完成,巴州检察院却强制违法指派巴州监狱被害人惨死的单位违法变相强制启动,巴州检察院第四监察厅检察长指派巴州监狱,违法委托疾病正常死亡鉴定启动北京凤凰可丽鉴定机构的违背“虚拟解刨鉴定”,在家属不同意,并拒绝鉴定机构对父亲闫文学实施多项穿刺介入虚拟解刨鉴定的法律程序,巴州检察院指派巴州监狱正常死亡委托北京鉴定机构,巴州监狱向鉴定机构签字,一切法律责任由巴州监狱承担。促使北京凤凰可丽鉴定机构临床试验的多项穿刺违法犯罪行为强制执行虚拟解刨鉴定启动,三方伙同的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家属举报信递交如下:
① 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新疆库尔勒市巴音东路巴州政法委】邮件号:1208608793937,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新疆库尔勒市巴音东路巴州政法委】亦未通过电话沟通,信件,回执单回复,关于家属要求对闫文学非正常死亡委托“虚拟解刨复议鉴定”案件刑事鉴定诉求举报至今未回复,对地方公检法司的鉴定的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和法律时效期超期,已过两年多时间)。
② 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新疆巴州检察院院长】邮件号:1290188938937,1207956852437,1258328932638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亦未通过电话沟通,信件,回执单回复,关于闫文学非正常死亡委托“虚拟解刨鉴定”案件刑事鉴定诉求举报至今未回复,对地方公检法司的鉴定的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和法律时效期超期,已过两年多时间)。
③ 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新疆巴州检察院院长】邮件号:1256555527738,120456852437,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亦未通过电话沟通,信件,回执单回复,关于闫文学非正常死亡委托“虚拟解刨鉴定”案件,刑事鉴定诉求举报至今未回复,对地方公检法司的鉴定的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和法律时效期、超期已过两年多时间)。
④ 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新疆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范局长】邮件号:1208643511237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亦未通过电话沟通,信件,回执单回复关于闫文学非正常死亡委托“虚拟解刨鉴定”案件,刑事鉴定诉求举报至今未回复,对地方公检法司的鉴定的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和法律时效期、超期已过两年多时间)。
⑤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邮件号:1208647984737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亦未通过电话沟通,信件,回执单回复关于闫文学非正常死亡委托“虚拟解刨鉴定”案件,刑事鉴定诉求举报至今未回复,对地方公检法的鉴定的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和法律时效期、超期已过两年多时间)。
⑤ 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沙依巴克黄河路91号王主任】邮件号:1230689224736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亦未通过电话沟通,信件,回执单回复关于闫文学非正常死亡委托“虚拟解刨鉴定”案件,非正常死亡刑事鉴定诉求举报至今未回复,对地方公检法的鉴定的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和法律时效期、超期已过两年多时间)。
第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复核鉴定申请(北京公检法司的刑事民事行政复议交叉《行政诉讼》诉讼十人原告再次公开曝光于2023年8月30日《中元节》祭祀日《恳请国家司法部贺荣部长督办新疆司法腐败非法关押穆斯林闫文学致死案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并请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保护申请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申请报告》第11-13页中公开监督违法违纪行为,跟踪报道曝光说明如下内容:家属诉求,并拒收新疆公检法司对闫文学死亡鉴定等一切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公开,北京司法程序启动的内容:
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巴州监狱伙同相关部门共同对闫文学有预谋实施打击报复预谋陷害,并将其非法关押于巴州监狱故意杀害致死案的违法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尊敬的国家司法部贺荣部长:您好!
被杀害人:闫文学,男,回族,出生于1953年8月25日。定居北京13年,新疆焉耆回族自治人,居民身份证号为:652826195308250018。因公致残,退休后在县医院手术医疗事故二次伤残,住北京举报人闫得荣家里往返医院康复中因接到县政府拆迁电话口头通知,从京返疆办理拆迁事宜时,于3月11日非法搜查闫文学家中收藏书籍,磁带MP3播放器及其文物,非法搜查后强制拆迁旧址并将其闫文学带走连夜审讯,诱导,栽赃陷害,取保候审十个月后县检察院去巴州医院找到住院的被害人诱导只要认罪签字后从轻处理并起诉到县法院,不公开开庭,不公开判决,不公开执行,以《非法持有极端物品罪》于2020年5月19日判决两年半。因受害人闫文学是残疾人,并身患17种复杂疾病,病情复杂其焉耆县看守所前后在三年多时间两次将受害人闫文学拒绝收监,拒绝收监后受害人闫文学生前在焉耆县政府小区3号楼4单元301室独居服刑并禁足不能返回北京,常年在县医院、农二师医院、巴州医院住院继续康复治疗。于2022年2月16日受害人闫文学原告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民事开庭延迟全天到晚上九点,从县法院回家将其老人抓走,县法院当天民事开庭将刑事判决书重复执行刑期,强制非法收监后将其住院的残疾老人有预谋的残忍杀害,于2022年8月15日早7:38分在巴州监狱谋害致死。当天下午17点50分由焉耆县司法局到焉耆县政府小区老人家里口头通知家属“被害者闫文学不治生亡”,逝年68岁。县司法局王书记,局长等人与举报人开车同行去往库尔勒殡仪馆等待近四个小时后在晚上11:40分见到被害人闫文学时,被害人闫文学眼角泪水未干,l泪痕清晰可见,鼻孔留出鲜红色血液,举报人闫得荣北大医学部临床医学经验确认是非正常死亡,谋杀时间与死亡证明时间不符,并立即申请司法死亡鉴定。在殡仪馆举报人被举报人联手折磨通宵在殡仪馆威胁,恐吓举报人闫得荣和几个月大的婴儿,强制逼迫家属签字下葬,举报人闫得荣坚持不签字下葬申请司法鉴定,天地不容恶人欺压百姓。
被害人:闫龙,男,回族,41岁,系闫文学长子。原住新疆耆焉回族自治县,居民身份证号为:65282619810163219。于2016年不明真相收赃罪被抓后,在审讯过程中实行严刑拷打,以致伤残,陷害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举报人申诉重审法律程序中,现仍在乌鲁木齐达坂城监狱服刑。
被举报人:新疆自治区巴州监狱(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巴州监狱四十里城监区)法定代表:雪热提·依明努甫、职务:监狱长
第一第三人:新疆自治区焉耆县人民政府(即拆迁办)第二第三人:新疆自治区焉耆县公分局第三第三人:焉耆县法院第四第三人:焉耆县司法局
案由:被举报人有组织有预谋的伙同本案第三人共同故意谋杀闫文学致死案。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查处追究本案被举报人伙同本案三个第三人,将对本案被害人闫文学实施打击报复陷害,并将其故意杀害一案的政绩责任或刑事责任其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
2、请求依法查处处理决定将本案的被举报人伙同本案三个第三人对本案被害人闫文学实施打击报复陷害、并将其非法关押、故意杀害致死刑事一案相关渎职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必须查出凶手予以严惩。)
3、请求依法查处处理决定由本案被举报人根据《监狱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就其本案被害人被关押于本监狱的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状副本,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被举报人办公室的具体时间,接受该文书的具体经办人及备案文号等为举报人作出书面答复。
4、请求依法查处处理决定由本案被举报人根据《监狱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就本案被害人闫文学被收监的相关情况为本案举报人作出书面答复。
5、请求依法查处处理决定由被举报人就本案被害人闫文学在监狱被打死或其他场所被谋害死亡的情况为举报人作出书面答复。
6、请求依法查处处理决定由被举报人根据《监狱法》第五条至第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由其被举人就其相关事项为举报人作出书面答复。
7、请求依法查处处理决定由本案被举报人为举报人赔偿因其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被害人闫文学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 * * *元。
8、请求依法查处处理决定由本案三个第三人为举报人赔偿因其对被害人闫文学实施打击报复、栽赃陷害、谋杀致死致使闫文学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 * * *元。
事实与理由详见举报信,邮件已接受。
关于闫文学案件的家属诉求与申请事项:
由被申请人就申请人于2023年7月16日以邮政特快专递EMS邮件交寄单1248214966037、1248216060337向中华人民共和司法部、新疆司法厅第一次提交的《举报》材料,同时于2023年8月8日以邮政EMS特快专递邮件交寄单号1277593712637、1277594516737向本案被申请人第二次提交的该《举报》材料,被申请人收到该材料是如何将申请人该《举报》材料的登记程序转办操作程序及处理结果。
于2023年8月26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司法部、新疆司法厅第三次向本案被申请人递交了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EMS邮件交寄单1234374396736、1234374458236于2023年8月25日至29日申请人的《举报》材料由司法部信访窗口转送到被申请人处理。
家属诉求:
1、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保护闫文学遗体查明真实死因,追究执行起诉地方自治权利下以维稳立政绩的无数冤魂的冤假错案,政府拆迁联手司法拆迁腐败案中案致死案立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查明被害人闫文学死亡原因,申诉立案无罪释放,还被害人闫文学清白之身下葬北京回民公墓,家属签字谈判国家赔偿并北京家属指定公墓下葬北京。
2、恳请安排最高检察院鉴定机构完成家属申请鉴定事项的“虚拟解剖”鉴定。
将被害人闫文学遗体运回北京重新启动虚拟解刨鉴定,完成虚拟解刨复议鉴定,并调取北京凤凰可丽临床中心所完成的鉴定检查资料包括“虚拟解剖死亡鉴定”的完整病历,完整监控,完整虚拟解刨核磁共振,CT影像资料,超声波引导的五脏六腑的穿刺检查资料.(在未完成北京家属复议,复核委托“虚拟解剖鉴定。详看关于闫文学虚拟解刨违法委托鉴定违法鉴定机构的举报信。新疆司法系统如滥用职权造成不可挽回的履职责任,恳请尽快保护闫文学遗体由被申请人指定两高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家属委托事项“非正常死3 亡委托,虚拟解刨鉴定”来完成复议,复核鉴定程序启动查明被害人闫文学真实死因。家属意在保持克制,如地方司法监狱系统滥用职权伤害闫文学的家属和父亲闫文学遗体的违法犯罪,违法委托,违法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违法鉴定,家属坚持不签字,不认可,不接受。随后立即将父亲相关证据材料由中国法制监督公开并继续跟踪报道。
3、恳请保护好被害人闫文学儿子闫龙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医疗保障。家属三次亲自送达的闫龙治疗药物,大半年过去了至今未给服用治疗。监督保护闫龙生命安全问题并立即安排家属送达给闫龙的过敏性病史,查实刑事逼供致颈椎外伤造成精神受损、瘫痪风险的治疗用药立即安排监狱医务人员尽量复用北京医嘱说明治疗用药。
4、保外就医申请至今未批准未回复家属和闫龙的律师。请立即批复包外就医。通过北京权威医院给予微创手术治疗预防手臂瘫痪。立即执行并书面送达家属和闫龙的律师法律文书。
5、家属递交申诉申请立即督查督办冤假错案申诉立案。立即执行并书面送达家属和闫龙的律师法律文书。
对关于巴州人民检察院单方面指派巴州监狱对闫文学死亡原因进行重新补充证人闫文学本人的重新鉴定完成“虚拟解剖”鉴定。家属未接到巴州检察院补证证人补充鉴定意见书。家属复议申请未提交,巴州监狱违法委托第三方鉴定程序强制启动鉴定程序,家属回避,违法委托结果家属回避。巴州监狱与库尔勒处公证违法围堵家属与家属录像公证家属拒绝签字违法委托的违法鉴定结果。巴州监狱于2023年8月16日到北京。自行去往北京凤凰可丽临床中心鉴定机构拿到鉴定结果,没有检察院人员监督人员在北京京擅自围堵闫文学北京家属并让家属强制签字接受复议鉴定结果。家属开车回避巴州监狱违法委托鉴定,违法委托的鉴定结果。巴州监狱去北京律师事务所围堵律师指派库尔勒市公证处违法违法录像公正。北京律师回避并信息回复北京律师事务所同事转达家属意见巴州监狱工作人员在家属和律师没有委托和签字第三方鉴定机构委托违法的鉴定(巴州监狱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启动“虚拟解剖”’鉴定时鉴定机构对没有签字的北京家属和律师电话录音中强制启动鉴定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巴州监狱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已经达成共识签署了委托启动鉴定录音证据备齐),违法鉴定结果家属和北京律师有权不认可,不接受违法鉴定结果。巴州监狱与公证处离开北京律师所在事务所如此猖狂的知法犯法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安部,中纪委,政法委眼皮下,可想而知巴州监狱的警察藐视国家法律和国家司法系统领导的权利。
举报人:闫得荣(13520505588)、李秀华、崔建国、陈国举(15321518728)、熊朝勉、陈芳莉、熊四清、孟桂英、等人、2023年7月13日
今天再次跟踪报道公开监督,三年前于2023年6月21日至6月27日亲自去新疆自治区检察院12309办公室主任李国峰主任亲自反应巴州检察院家属对上海鉴定机构的异议递交完成重新补充鉴定申请,却被三方伙同合谋复议鉴定违法违纪犯罪行为启动“虚拟解刨鉴定”并递交鉴定举报信,亲自和李主任及检察院副书记沟通反应死亡真相和死亡鉴定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并与李主任一同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窗口递交“虚拟解刨”复议,复核申请书,证据,举报信等相关材料,李主任明确查实举报犯罪行为,复议,复核,等回复需三个月时间对巴州检察院指派巴州监狱非法委托北京凤凰可丽鉴定三方伙同合谋的调查,复议,复核无果。
北京原告家属反应,亲自当面身份证登记窗口递交时间2023年6月27日,于 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8月29日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新疆自治区检察院12309办公室主任李国峰主任】邮件号:1204553329633, 1230689201236物流信息显示已妥投;【新疆自治区检察院12309办公室主任李国峰主任】亦未通过电话沟通,信件,回执单回复,关于闫文学非正常死亡委托“虚拟解刨鉴定”案件鉴定严重超期,法律时效期已过两年多!)家属拒签新疆公检法司一切违法行为,违法死亡鉴定无效举报程序完成。并早已通过北京法治媒体多家公开曝光并公开通知家属诉求,恳请保护被害人闫文学遗体安全,本案十名原告向两高公开申请《冤案错案提级提审》,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启动行政复议法律程序后,两高审理、判决、执行“非正常死亡虚拟解刨鉴定启动”。
再次公开回复新疆公检法司共同协作不作为,不工作的履职责任追查,在三年前早已按照国法合法书面递交未启动,北京公、检、法、司法律程序启动,我们十名原告通过尽三年多年按照中央国务院法制办公检法司程序,完成行政诉状北京第三人民法院诉讼两年时间,请问给新疆公检法司多长时间?不作为,不工作,法律程序时间严重超期,《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二款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本案四个第三人有组织犯罪、打击关押当地穆斯林少数民族群众的情况。本案被被告明知本案四个第三人将本案被害人闫文学与其许多穆斯林少数民族群众因其“房屋征收”(实际是本案第三第三人对其实施的打、砸、抢)被判刑的事实相同,且是无罪的,而本案第二、三第三人将闫文学移交本案第一第三人的监狱是违法的,而本案第一第三人对其第二、三、四第三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进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违规将闫文学非法收监、并在收监期间对闫文学伤残病老人进行刑讯逼供,将其故意杀害致死案。本案十名原告向两高公开申请《冤案错案提级提审》,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公开审理,请问中国司法部,新疆司法厅,父亲闫文学是你们管辖的司法系统的单位所说的“正常死亡”?为啥不公开开庭审理、判决、执行致死?这是一场行政腐败集团的利益,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二十六,二百六十三条(一)项,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七条,《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一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第六条一款、第十条一款、第二十条(一)项、(二)项、(九)项、(十五)项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六)项、(十二)项、第二十六条二款、第二十九条'一款、第六十六条一款、第七十条(一)项至(六)、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请求本案十名原告向两高公开申请《冤案错案提级提审》,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公正的行政判决,书面答复原告。
2023年4月19日党中央中纪委副书记,北京市公安局郭咏局长、您们要求我闫得荣家属按照合法程序不要曝光重要证据,完成合法的国法程序。闫得荣向你们保证:“按照国法三年半完成新疆特大杀人死亡案中案的法律程序,但是你们的并没有兑现家属的诉求,我向你们保证按照国家合法程序从新疆自治区到党中央国务院旗下的公、检、法、司的完成了合法程序。
对于原告闫得荣亲身体验了“唐僧取经九九八十一难”亲身感受:北京市公检法司旗下的北京公安局各区警察、派出所社区合同工民警、区警察配合巴州检察院指派巴州监狱变相庇护,北京公安系统对北京市社保档案信息篡改、制造假案、陷害、阻止阎文学致死死亡案中案,本案原告向两高公开申请《冤案错案提级提审》公开审理、回忆北京昌平分局在两年前巴州检察院死亡鉴定的支持巴州检察院的违法行为下强制下葬通知书,围堵原告家属,我深感理解北京警察的无奈配合。顺义分局连夜到泰山,非法软禁原告本人在泰安公安局24小时熬夜配合,原告本人及两岁孩子熬夜到天亮,目的设局原告假案认罪认罚,阻止原告北京开庭审理。(顺义分局尽快退回原告家属合法两万元资金,并撤销设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弥补河北定州公安局协查原告,是否顺义分局设局假案?被定州卫健委杨进京局长阻止进京,与高速处特警装甲车伺候,医疗事故小病大治致死,我们当事人报警没用,只能回京解决问题,六一儿童节原告,家属及孩子再次被设局软禁,本人体会非常开心但不够刺激,不够刺激没看到真枪实弹,反思如能像美国人民拥有枪就能保护家人孩子,就没有权利肆无忌惮的制造,成批成吨,冤假错案的案件,压留给党中央国务院旗下的公检法司,堆成山的冤假错案吖,反思司法双融合和谐共同面对解决问题,稳民心而不是地方骗取国库维稳百亿资金,欺压人民设局冤假错案立政绩领稳金)、房山分局派出所新年假期刚过,北京分局片区警察就配合新疆巴州检察院指派巴州监狱的警察跑腿,替罪羊???巴州检察院不择手段来京阻止原告家属在北京三中院、北京高院,高检冤假错案提级提审正式开庭审理:“新疆焉耆县人民政府、政法委,公检法司各位领导,焉耆县人民法院各位法官、焉耆县司法局各位领导、局长、警察,不择手段,制造冤假错案,阻止原告在北京高院,高检冤假错案提级提审正式开庭公开审理,设局目的够明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焉耆县回族自治县、焉耆人民法院的不明不白的法律程序自动启动?却没有为闫文学致死的死亡案的冤假错案纠错,端正执法的认罪态度???对焉耆回族自治县的众多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不公开开庭,不公开审判,不公开判刑,强制收监入狱,重复启动服刑时间,合伙谋杀致死死亡案中案,上骗取国家每年百亿维稳金削弱人民的国库让人民的口袋空空,下利用少数民族人民的特权 为己所用,枉法裁判,滥用职权,欺压人民,拿人民的特权欺压,陷害人民制造冤假错案立政绩,让人民当替罪羊??? 无数冤魂与原告同在向国法申请现世报公开审理,公开大收官大清算!!!
这两年为了阻止我们原告家属,按照国法程序在京开庭审理,上海北京各大鉴定机构都是巴州检察院第四监察厅利用指派巴州监狱“想尽办法阻止,拒绝家属及北京的律师以非正常死亡委托,强制执行以正常死亡鉴定委托庇护的手段,知法犯法,违法违纪的结果强制下葬,隐瞒国家太多阿扎的冤假错案致死案中案,回族自治县,自治州,自治区,最坏的就是基层焉耆回族自治县的县政府原县委书记,原政法委书记,判决书上公检法司党内两面人,伙同社区领导干部,社区派出所书记,副书记,主任,社区干部的权利“大于”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权利及国家法制办的权利,利用国家赋予少数民族的特权信仰,焉耆回族自治县“权利大于党中央”(县政府,政法委旗下的公检法司的权利,县检察院及法院,巴州检察院及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即法院)是制造冤假错案起诉和审判的罪魁祸首,一套龙的套餐政权,拆迁经济腐败贪官路线直到中央首都公检法司直属干部。
如何按照国法合法审理???在我被你们北京公安局局长的提醒下,张家界交警设局碰瓷先扣车,后是原告家属燕鹏云被设局假案行政拘留高考滑档,至今车辆被扣押一年半,开庭审理(2025)湘08民终1076号开庭审理一年半之久。北京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在泰山公安局借用的地方警局升星石非法绑架原告家属闫得荣时,被软禁时,派出所设局假案威胁时,我体会了父亲被设局,设计假案软禁认罪认罚的体会,全国人民到北京上诉的痛苦的磨难,在北京居住26年来因父亲死亡案坚守国家法律还清白下葬,却被北京片区派出所警察设局造假案的不认罪认罚的滋味,(大半夜凌晨2点强制疯狂拔掉我身上首饰和财产配合录笔录吗???通宵配合北京顺义光明派出所的警察录笔录,让两岁孩子通宵配合北京公安局的警察调查,软禁我们?没收我的手机,银行卡,工作证,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下北京公安局局长告知我的国法及合法的程序吗?配合你们制造假案错案,制服我,阻止我在京开庭审理的目的,让我和人民一样认罪认罚吗???被软禁失联后恐吓北京家属把孩子送孤儿院,通知家属不知情下伪造假证,制造冤假错案,取保候审吗???闫得荣向您们各位大领导请教,我按照你们所说的“按照合法程序完成国法的合法手续了,我犯国法了吗???请您们2023年4月19日四位国家司法领导接见我,请完成你们的履行职责,做好自己的承诺,完成家属,“从来没有改变的诉求,法治媒体公开家属诉求多次声明诉求,你们为什么不执行???”您们代表的是国家的履行责任“世界和平使者的使命,不是只喊口号谈判,背后默许配合?而是为人民真心,用心,实干,为人民为国家的忠心,是团结的,正能量的,爱国者的力量推翻党内两面人的决心。而不是设计人民,拥有职权,却保持沉默支持党内两面人,阻止冤假错案在国法下启动审理?!”我们谈判后启动虚拟解刨鉴定,对巴州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不作为,不工作,拿着国家的工资,利用国家和人民的自治特权,给国家和人民挖坑、设局、埋地雷、随时引爆导火线、点燃人民心中的怒火、让大火如疫情似得再次燃烧吗???
致敬:华夏元老老祖宗团结大爱的能量“爱的觉醒”为世界人民无私无我服务的老党员、老无产阶级共产主义革命的老前辈,英雄、战士、勇士们、原告闫得荣非常爱华夏,爱我的国,更爱世界人民赋予您们的权利“和平鸽展望世界公心,爱的觉醒提升人类集体能量,守护地球和人类,大爱无私无我的为人民服务,共渡人心痛与爱的觉醒,迎接光与爱的能量,同频共振宇宙大爱无私本源光明的能量,守护地球万物生命安康,世界人民和平美满,领航全球人民免费制,实现世界大同”,各大战争,自然灾害平发痛的觉醒回归爱的觉醒的目的是叫醒千万年沉睡的华夏儿女团结齐心,人民的心力是使命感的驱动力,体现为义无反顾、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魄力。愿力是目标感驱动的,面对无数冤魂的冤假错案翻案的难上难,还普天下无辜人民的清白,需要我们华夏儿女共同面对,迎难而上才是我们华夏儿女共同解决问题的闭环,由我们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政法委、国防部、公安部各位领导用智慧改革、实现全民免费制,人民的心感受爱的力量,人民赋予的权利发扬威严“治国先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冤假错案不得指令原审法院介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冤假错案取消诉讼时效重新审理。党中央国务院的国法法制社会进步神速,全国人民冤假错案的春天来了、、、
对于党中央国家政法委,国家司法部、公安部、北京公安局等领导部长,每周1-2天,带着口罩,轮班制,体验人民冤假错案,亲自下地方暗查暗访是否执行到位,而不是公开走访,毛主席为什么人民爱戴,是用心干出来的,稳民心亲自去往偏远山区体会人民疾苦,为人民服务解决问题,突破难题让世界人民公认的人民爱戴的前辈。建议司法系统学习执行(如国家信访局排队体验民心暗查暗访,北京高院高检各区检察院,各级法院门口排队感受民心,北京公安局(各区分局调出警力,培训法律顾问,心理学中调维权顾问资格证上岗,上岗配合中央政法委各单位的,各位公检法司部长领导,一同排队配合冤案错案人民群众立案,完整司法流程,便衣亲身实战式,完成北京公检法司诉讼、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的全程法律流程的实战积分考核制,体验民心冤假错案的心酸苦辣,痛与爱的觉醒。对各省市县驻京信访办公室改为集中培训心理学,协调督查增员办公室,持久打官司的人民群众才是法律通的法律顾问,才是各位领导的人民助理,陪同走访地方维权人民群众有饭吃,有宿舍住,共患难见真情温暖民心启动培训,让法从此燃烧起来,让人民的心,燃起光明与爱的力量,相信我的国的爱的觉醒的力量与强大民心的凝聚力)
北京公安局局长当年批复完成虚拟解剖鉴定,而不是巴州监狱代表家属以正常死亡委托鉴定”,不让家属委托鉴定机构“非正常死亡鉴定?新疆介入做多少次鉴定结果能不造假?不想公开审理,就去自首从宽清算。恶人不杀好人难活!好人都被关进监狱!恶人残杀逍遥法外!释放狱中好人除恶。善除恶必诛杀无赦,普天为公世界大同。大爱无私无我为人民服务自强不息
家属诉求还父亲闫文学清白无罪释放,全家人在民事刑事行政交叉并案行政诉讼,十人签字等待北京高院,高检冤假错案提级提审春节后正式开庭公开审理,对地方公检法司法程序不立案不启动,不检察,北京公检法司启动国法程序后新疆公检法司,错失不立案不作为国法程序的机会。
行政诉状启动,十人原告不同意,不接受新疆公检法司再次设局陷害国法的威严,造假结果污蔑国家国法铺垫的和平桥梁,新疆地方公检法司拿着国家的工资不作为,不工作,不执行,不纠错冤假错案!现在国家司法部履职复议,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程序完成到最高法最高检对北京第三人民法院,三中院两个法官纠正纠错,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冤假错案不得指令原审法院介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冤假错案取消诉讼时效,执行民事、刑事、行政交叉行政复议诉状,对被害人闫文学与受害人闫龙的当事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定错误、程序违法,新证据递交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北京第三人民法院两位法官和北京凤凰可丽法医临床学研究中心,原告公开申请调取完生前治疗整病历和死后“虚拟解刨”“病理穿刺”完成医疗损害和疾病因果关系,重启非正常死亡委托,启动复议,复核“虚拟解刨”查明死亡真相。恳请最高法院复查中国司法部,北京三中院立案庭窗口提交申请及行政诉状及证据目录材料调取,重新审理。感谢感恩华夏老祖宗老无产阶级老党员,感恩党中央国务院的国法法制社会进步神速人民点赞!全国人民冤假错案的春天来了、、、
对于北京公检法司法律程序启动两年半时间,通过社会各界法治媒体公开监督,待国法审理北京高院,高检冤假错案提级提审开庭审理被害人闫文学与受害人闫龙冤家错案案中案的行政诉讼判决,感恩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支持国法不断修改,修正,支持人民完成冤假错案的决心,感谢北京各大法制媒体为人民服务于党内两面人冤假错案跟踪报道、监督、督查的贡献,我爱我的国,我爱我的家,我爱我的家乡,更爱我家乡的人民,人民站起来国家才强大!
五、原告家属诉求;
第一原告家属诉求,三年多年未启动非正常死亡鉴定,不接受新疆公检法司一切知法犯法犯罪行为的结果。北京法律程序回复一堆法律文件,法院开庭我公开通知您们,感谢配合,还国法的公平公正,还被害闫文学和受害人闫龙的清白。
家属公开诉求:
1、把闫文学遗体送回北京,保护被害人闫文学遗体安全,待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政法委、北京公、检、法、司、两高共同督查督办监察公开审理宣判执行“非正常死亡委托,虚拟解刨鉴定启动执行”。查明真实死因。
2、保护被害人闫文学的儿子闫龙的安全,国家减刑7个月却被疆内警察没收国家法律文书,不予减刑通知。如再敢欺压闫龙,陷害闫文学其家属,包括国家地方的人民,原告闫得荣及其更多的正能量的团队协作,将不择手段的全球大曝光证据,帮助党中央司法清洗大换血,大开杀戒,杀无赦。坏人不除好人难活!请不要挑战我的底线,已超出极限能量,再次声明警告!!!只有不怕死的活着,才配地球上的生存权!!!
3、巴州监狱护送闫文学遗体,闫文学儿子陪同父亲闫文学遗体回京,闫龙冤假错案并案北京公开审理,北京公检法司程序启动待北京三中院公开审理,请新疆司法厅立即无罪释放被害人闫文学儿子闫龙并护送闫文学遗体回京,待冤假错案赔偿责任。
4、按照国法合法赔偿被杀害的闫文学的一切赔偿,被伤害陷害入狱的按照北京三中院诉状赔偿责任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原告家属诉求,2022年8月,父亲去世时和2023年4月,北京市公检法司负责领导和我见面面谈判国家领导人和平桥梁需我们人民珍惜,请问书面递交新疆公检法司程序,至今不于配合冤假错案王法裁判,合谋致死的死亡案立案追查到底,必究冤假错案的决心,为人民服务的忠心!还世界人民一篇蓝天白云。
新疆公检法司对合谋致死闫文学在巴州监狱内的法律程序,错失冤假错案的纠错机会,中国司法部三次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申请处理法律文书,合法法律程序,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四次行政诉状几十份证据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监察厅、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希望依法依规处理。
六、原告公开行政诉状两高审理:
递交北京市三中院法律程序,已两年之久,反映其中部分诉状材料备注如下内容:
行政诉状(司1、司2、司3、司4、111-117、疆1、疆2、疆3、疆4、111-117)
案由:本案被申请人不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第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第二被告:新疆自治区司法厅
第一第三人:(被举报人)新疆自治区巴州监狱(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巴州监狱四十里城监区)法定代表:职务:监狱长.
第二第三人:新疆自治区焉耆县人民政府(即拆迁办);
第三第三人:新疆自治区焉耆县公分局;
第四第三人:焉耆县人民法院;
案由:本案被申请人不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请求事项:行政诉状(司1、司2、司3、司4、111-117、)(疆1、疆2、疆3、疆4、111-117)详见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高检的行政诉状,其中行政诉状案的诉状诉求如下:
第三、原告家属诉求
① 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代表闫得荣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作出的行政诉状【2023】司复决 290 号,【2023】司复决 291 号,【2023】司复决 292 号,司法部【2023】司复决 296 号,【2024】司复决103号,【2024】司复决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合伙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向原告通知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书”(疆4)证据【2024】司复决91号,【2024】司复决92号,111-117《行政复议决定书》,【2024】60号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24】新司依复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多项的行政行为,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并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内容,即由被告在职责范围内限期履行本次原告向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内容。)
第四、 原告家属诉求
② 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原告代表闫得荣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部【2024】60号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行政行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23】230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行政行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24】新司依复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行政行为。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共同协作,故意隐瞒不上报国家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内容,即由被告在职责范围内限期履行本次原告向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内容。)
详情:2023年8月30日法治监督媒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申请》与2023年9月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补正通知,直到2023年11月13日,收到第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23】230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收到第二份2024年3月又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部【2024】60号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而后在新疆自治区司法厅18个月时间不工作,不作为时,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启动法律程序7个月时间后,于2024年3月【2024】新司依复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行政行为,半年时间三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为什么不公开的原因是合谋掩盖真相事实。
第五、原告家属诉求
③行政诉讼请求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政法委,国家公安部依法执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共同协作,故意隐瞒不上报国家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三年半时间,三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为什么不公开的原因是合谋掩盖真相事实。多项的行政行为,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并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内容,即由被告在职责范围内限期履行本次原告向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内容。)对北京公、检、法、同时递交反应北京三中院的行政诉状彻查严查执行行政诉状(司1、司2、司3、司4、111-117、)(疆1、疆2、疆3、疆4、111-117)详见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高检的行政诉状,其中行政诉状案的诉状诉求(1)至:(43)项详见北京三中院行政诉状。
请求依法判决1至9条详见北京三中院行政诉状。党中央国务院人民的国家,赋予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自治权利”是属于“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特权”!而不是少数民族所居住的省、市、县政府、政法委官员权利下的公、检、法、司、所利用的特权工具!
上骗国家,下骗当地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特大政治经济双融合的欺诈案,致死案中案,无数冤魂的,冤假错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三款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还应当对本案被申请人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本案第一被告将本案拖沓三年之久对本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既未将其认为没有管辖权的本案第二被告和本案第三人实施的多种违法行政行为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将对本案第二被告和本案第三人的违法行为有权处理的事项在三十日内依法进行处理,将其无权处理的转送有关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本案第一被告对原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一)项至(六)项之规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既不向原告告知其本案第二被告和本、案第三人的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管辖权,对有权处理的在三十日内不依法处理,对无权处理也不在七日内转送有权处理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第一被告对本案作出的该《不予受理决定书》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其情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二款、第三十条三款、四款、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兹据本案综上所述事实,本案第一、二被告对原告作出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和《告知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二十六,二百六十三条(一)项,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七条,《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一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第六条一款、第十条一款、第二十条(一)项、(二)项、(九)项、(十五)项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六)项、(十二)项、第二十六条二款、第二十九条'一款、第六十六条一款、第七十条(一)项至(六)、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恳请求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政法委,国家公安部依法执行,本案十名原告向两高公开申请《冤案错案提级提审》,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公正的行政判决,书面答复原告。
原告公开申请
闫得荣 崔建国 李秀花 陈国举 闫龙
孟桂英 熊朝勉 熊四清 陈桂英 燕鹏云
2026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