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工伤执行难与事故隐瞒之殇。
在山西省怀仁市,有一家名为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其内部的一系列问题正严重损害着劳动者权益,也挑战着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
来自湖北竹溪县的唐官海,在该公司经历了漫长且艰难的工伤维权之路。2024年1月5日,法院判决书已送达至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建利手中 ,判定公司需支付唐官海工伤赔偿款十九万元(1900000)。然而,多年过去,这笔赔偿款却如石沉大海,公司至今未履行赔付义务。法院判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这道防线在执行阶段遭遇阻碍,不仅损害了唐官海的合法权益,也让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企业本应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支付工伤赔偿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公然抗拒判决执行,是对法律的漠视。
2021年10月3号早班10点左右,该矿又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死亡事故。49岁的张金在8号层805采场放炮时,因顶板脱落不幸身亡。张金离世,留下了爱人郝佃花和女儿张丽丽,家庭的顶梁柱轰然倒塌,她们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矿方与家属协商赔偿188万元,这本应是对逝者的告慰和对家属的补偿,可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令人不齿的行为。矿方保卫科科长何启眼作为中间人,实际只给家属170万元,截留18万元。在处理张金死亡事件过程中,代班班长唐官海负责死亡者家属的吃喝住行方面,而该矿劳务由王昌国承包,张金死亡时的代班人正是王昌国 。更令人气愤的是,这起死亡事故被隐瞒不报,成了该矿试图掩盖安全管理漏洞和逃避责任的秘密。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隐瞒事故不仅违反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更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对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剥夺。一旦事故被隐瞒,企业就无法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这无疑为后续的生产埋下了更多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更多的悲剧重演。相关部门也无法及时掌握真实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指导。
对于工伤赔偿执行难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大执行力度,通过法律手段对拒不执行判决的企业采取诸如罚款、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措施,督促企业履行义务。同时,要完善工伤赔偿保障机制,确保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在事故瞒报问题上,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事故瞒报行为,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对涉事企业进行高额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社会公众对事故瞒报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的工伤赔偿执行难和事故隐瞒不报问题亟待解决。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